日前,公司党委印发《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(修订)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下属党委、各学院、各部门、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。
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《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》《福建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》等精神和学校实际来制定,旨在巩固和深化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和省委巡视整改落实成果,持续纠正“四风”树新风,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。
实施办法分为八个部分。第一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,强调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,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坚持党在学校的全面领导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在思想、政治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第二部分为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,就加强调查研究、简化调研陪同两个方面作出规定。第三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出访出差,从严格出国(境)管理和严肃出访出差纪律提出要求。第四部分为进一步改进宣传报道,就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和规范各类新闻报道提出明确要求。第五部分为进一步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就坚决纠治不作为、慢作为、假作为、精简会议活动,精简文件简报和压缩督查检查考核四个方面做出强调。第六部分为进一步提高治理能力,就加强制度建设、规范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、促进专利成果转化运用作出规定。第七部分为进一步厉行节约、防范廉洁风险,包括严格执行相关待遇规定、严格公务接待和会议培训管理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四个方面。第八部分为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。
实施办法强调要坚持以上率下、落实主体责任。全校中层以上干部(含中层)要坚持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,自觉带头执行并督促分管领域严格遵守本实施办法,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管理。全校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执行,定期开展自查自纠,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。机关职能部门应对照实施办法,认真履行督查职责,深入整治热点难点问题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。校纪委(省监察专员办)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办法作为监督执纪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,并纳入校内巡察,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。
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原有规定同时废止,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实施办法为准。